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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吴江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确保城市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切实做好吴江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第152号令《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吴政发〔2007〕8号和吴政发〔2007〕2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市市区范围内所有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都应当按照规定向吴江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2008年10月1日前已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但未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的,请到市建设局城建科补办;2008年10月1日后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排水户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市政窗口申领排水许可证。建设局将根据具体实际,逐步安排、通知通告各有关排水户。 特此公告 吴江市建设局 200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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