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大学毕业生可被事业单位优先录用,进非公有制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 吴江籍就业困难毕业生可享受一次免费专业技能培训、申请参加一次见习,对接收困难毕业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日前,一项惠及吴江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政策——《促进吴江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此项政策分别明确了对全国“985”工程大学(简称重点大学)吴江籍毕业生回家乡工作实行鼓励、奖励,对吴江籍就业困难或经济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实施就业帮扶的政策。
据了解,2005年至2007年,全国重点大学吴江籍毕业生超过100人,但实际回家乡工作的人数却非常少。今年,吴江市籍高校毕业生将达7114人,人数较2007年将近翻了一番,且学历层次、专业结构不尽合理,他们的就业将面临比以往更为严峻的形势。在这种情况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今年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吴江出台了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
重点大学吴江籍毕业生回家乡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将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待毕业生在企业工作满1年后支付给毕业生本人。符合《吴江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办法(试行)》中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对象的,可由毕业生本人直接申请购房资助,政府资助资金直接划拨至其个人账户。
重点大学吴江籍毕业生,凡符合吴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需专业要求的,根据用工单位需求,经统一面试、考核合格的录用为派遣制事业性质人员,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的,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重点大学吴江籍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录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先列入本市后备人才库。
每位吴江籍就业困难毕业生可享受一次免费专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凭考试合格证明,由毕业生本人向市人事部门申请返还个人所交纳的培训费用。
吴江籍就业困难毕业生每人可申请参加1次见习活动,见习期间享受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政府补助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见习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吴江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困难毕业生,对接收困难毕业生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按企业为困难毕业生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的50%计算,补助资金待毕业生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后拨付。
困难毕业生是指就业困难或经济困难的吴江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经济困难毕业生是指“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贷款进入高校就读的毕业生和经所在镇、开发区确认的其他困难家庭毕业生。
此外,对于吴江籍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务部门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税费减免优惠。
据了解,吴江还建立了专项资金,每年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促进吴江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对重点大学吴江籍毕业生回家乡工作的奖励,以及对吴江籍困难毕业生就业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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