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提升外来工子弟学校教育水平,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外来工子弟学校创建苏州市合格学校,推进我市教育的均衡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根据吴江实际,特制定本奖励意见。
一、目标任务
加快外来工子弟学校建设步伐,切实完成2008年全市外来工子弟学校100%创建成苏州市合格学校的目标任务。
二、奖励范围
各镇(区)已批准和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公办学校及附属教育点。
三、考核时间
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考核方式
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牵头组成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质量抽测、材料审核等形式进行。
五、奖励办法
1.鼓励外来工子弟学校积极创建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合格学校。对已审批的外来工子弟学校,通过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合格学校验收后,进行年度考核奖励,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各奖励15000元、10000元和8000元。
2.加强公办学校附属教育点管理。要求公办学校对下属教育点定期检查、考核,市教育局每学年对学校年度考核时抽查一个点,分设一、二、三等奖,各奖励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
3.鼓励公办学校派出教师支教外来工子弟学校。对公办学校派出教坛新秀以上教师支教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奖励10000元/人·年,其他教师奖励5000元/人·年。
4.苏州市合格学校创建,采取市、镇(区)两级一次性补贴的方式,支持外来工子弟学校创建苏州市合格学校。
(1)教育点扩建校舍投入、添置教育设备的,市、镇(区)两级各补15%;
(2)通过验收的合格学校,每校市、镇(区)两级各奖励5万元。
5.每年对镇(区)管理工作进行奖励。重点考核三个方面:
(1)对外来工子弟学校建设投入较大的镇(区),根据年度考核分一、二、三等奖,安排奖励资金15万元;
(2)对撤并不合格教育点成效明显的镇(区),安排奖励资金5万元;
(3)镇(区)对外来工子弟学校投入经费的,安排补贴资金20万元。
6.积极鼓励公办学校提高吸纳外来工子弟学生就读。公办学校吸纳比例高的学校(按照苏州市标准,吸纳比例超过70%的学校),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