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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围绕饭店、酒楼等餐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不断,其中最让人关注的就是关于“自带酒水”的问题,并引发出一系列的相关争议,比如允不允许自带酒水、该不该收取服务费、服务费要怎么收、高额开瓶费合不合理。尽管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些规定,但都未能调解这一矛盾。从今天开始,本周刊开出“自带酒水大家谈”栏目,欢迎大家就这个问题谈出自己的看法,也希望通过我们的讨论,能做个沟通平台,给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参考。投稿请寄t54924@126.com.
对于自带酒水的问题,现在的讨论的确是蛮多的,支持者都说,餐饮企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消费权,但事实上,的确发生有消费者不但自带酒水,还带着菜到火锅店去涮的事例,从这一点上来说,消费者无偿享用酒店的服务和环境,是不是对酒店经营一样造成侵害?
当然,我们江南水乡大酒店从开业至今,对自带酒水的问题其实一直都持不拒绝不支持的态度。你带或者不带,我们的服务质量都是一样的,都会要求服务员为顾客提供周到细致的热情服务。
不过,从酒店经营者的角度考虑,自带酒水确实对酒店营利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在无形中侵占了一定的成本费用,比如环境、餐具的清洗成本、人工、酒具损耗、税金等。另外,大家都认为酒水的利润很高,其实餐馆绝对不是暴利行业,餐厅的净利润能达到10%至15%就已非常不错了,而我们江南水乡大酒店,更是从薄利多销的角度出发,酒水的平均净利润会更低一些。
除了成本问题,还有一个“假酒”的问题,也常使我忧心。我们酒店就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例。有一次,有一位老顾客自己带了一瓶高档白酒到我们这里就餐。自带的酒喝完后,这位顾客又在我们酒店点了一瓶同牌子的酒继续饮用。但让人想不到的是,因为两种酒口感不同,这位客人就认定我们供应的酒是假酒,为此而提出了诸多不满。
实际上,我们酒店进酒是有严格渠道的,只从正规的总经销商处进货,进货时还一定要查对方的“三证一票”,即食品卫生证、酒厂的授权证、经营许可证及税务发票。那次,为了消除客人的疑惑,维持我们酒店的声誉,我们酒店特意将酒送去鉴定,并带着酒水的鉴定书和邀请来的酒水供应商一起上门,向客人作出解释。至此,才消除了客人对我们的误会,而这一过程中,我们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
你说,这样的事情,谁来为我们买单,消费者又如何能理解我们作为经营者的苦恼。再进一步说,如果客人带进来的酒水质量不合格出了问题,那么这个责任由谁来负?会不会因之联系到我们菜品的卫生质量,万一他喝过自己的酒水后又喝过我们酒店的酒水,那我们不是更说不清了?
我们不单是经营者,离开自己的饭店,我们一样也是消费者,对自带酒水问题,我们酒店经营者希望能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如统一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适当的服务费,作为损失的合理弥补,也希望这个规定能在吴江尽早出台。
(易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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