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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未成年人聚会,饮酒过量致死,餐饮店承担法律责任,最近全国首例未成年人喝酒致死案宣判。 2007年12月23日,吉林市某中学高二学生赵刚(化名)与5名男同学到一家自助餐店聚会,庆祝圣诞节。饮酒后赵刚出现昏迷、呕吐、嘴唇发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今年10月10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刚死亡由自助餐酒店、5名学生家长及赵刚父母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其中,自助餐酒店因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酒品,承担赔偿占35%;5名同学没有对赵刚大量饮酒劝阻和制止,赔偿责任占30%;赵刚作为学生没有听从学校规定,大量饮酒赔偿责任占35%。自助餐酒店和5名同学家长共赔偿赵刚14万余元。 据吉林市保民律师事务所毛民德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任何酒家及公共场所,不允许对未成年人提供烟、酒、赌博等。而此起案件中,自助餐酒家为赵刚等几名未成年的高中生提供了大量酒品。同时,判决书表明,虽然从当前青少年的成长发育特点上很难辨别其是否已经成年,但从6人年龄相仿,言谈举止中,酒店服务员特别是包房的服务员,理应知道是一起聚会的学生,在不能确定其是否成年的情况下,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酒店酒水区服务人员及负责用餐包房的服务员,未查问或对饮酒行为进行提醒或制止,赵刚死因即为大量饮酒。该酒店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具有过错,其不作为的过错行为与赵刚的死亡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在此案件承担赔偿责任占35%。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神经内科专家邱吉庆表示,大量饮酒后,酒精对其脑部神经细胞造成损伤,引起神经功能抑制和呕吐,因吞咽功能,特别是会厌功能障碍,致大量呕吐物返流入呼吸道,导致呼吸道堵塞,窒息而死。呼吸道堵塞,窒息属直接死因,大量饮酒为根本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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