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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酒不再征消费税
2008年09月12日 08:41:18 来源:吴江日报 作者: 浏览量:

  本报综合消息  今后对调味料酒将不再征收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发布的《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中做出以上表态。

  《通知》指出,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调味料酒所在的调味发酵品行业工业产值目前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6年调味品工业总产值为722亿元,同比增长29.16%;利润总额为50.6亿元,同比增长22%。2007年1月—8月全国调味品销售收入为546亿元,仍保持高速增长。业内人士认为,随着食品业和餐饮业的发展,预计在2010年,调味品行业将有较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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