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
昨天,央行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要求互联网支付账户的开立需要实行实名制,这意味着互联网支付将正式步入“实名”时代。
此外,央行还规定“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此次征求意见1月13日截止。
不得开立匿名支付账户
按照央行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对客户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这意味着,网络支付账户实名制将被强制推行。据了解,目前部分互联网支付企业虽然开通了实名认证服务,但仅是企业出于自身业务需求的自发行为,并非监管部门的硬性要求。
据了解,占据网上支付半壁江山的支付宝从创立开始就推出实名认证制度。用户可以通过向银行卡打款验证或绑定银行卡的方式完成实名认证,只有实名认证用户才能开店或使用正常的收款等功能,而未通过实名认证的消费者仅能进行最普通的购物付款。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表示,近一两年大中型互联网支付机构逐渐开始对新增注册账户实行实名制,但仍有部分互联网支付尚未实行实名制。
一家已经拿到支付牌照的互联网支付企业人士向记者透露,去年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时,央行曾提出从反洗钱的角度应该执行开户实名制,从那个时候开始,该公司就执行了开户实名制的认证,但老的存量客户到底怎么办央行并未规定,公司也是不断发信息给老客户建议把资料补齐,但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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