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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律师(7月4日)
2008年07月04日 09:21:40 来源:吴江日报 作者: 浏览量:

  王女士问:我丈夫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但之后我们的感情并未好转,我现在想起诉离婚。在上次丈夫起诉要求离婚期间,我申请法院查询了丈夫的存款情况,查询结果表明他在银行存有凭证式国债20万元,存款3000余元,基金账号内可用余额为3万余元。但现在他对这查询结果不认可,坚持称自己没有存款。请问我能要求分得上次所查询的存款、凭证式国债的本金以及基金当时可用余额的一半吗?

  顾小红、乔治国律师答:根据你丈夫上次起诉离婚期间法院的查询结果,你丈夫名下有存款等财产,你丈夫虽然对此不予认可,但他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财产不存在,也不能说明其合理的去向,法院会认定他名下的存款、凭证式国债及基金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可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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