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闻网讯 (记者 戴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2月22日)对广受关注的吴中区小石湖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朱江涛死刑,被告人朱丽君无期徒刑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江涛与被害人张岚于2010年5月举行婚礼后,被告人朱江涛与其前女友被告人朱丽君仍保持着不正当关系。期间被告人朱江涛曾提议将被害人张岚杀害,并与被告人朱丽君多次商议,但并未付诸实施。
2010年10月底至11月初,被告人朱江涛、朱丽君因被害人张岚再次发现两人之间的关系提出离婚,遂多次预谋欲将被害人张岚杀害,两被告人经踩点后选择在吴中区越溪小石湖公园作案。
2010年11月6日晚,按照预谋,被告人朱江涛将被害人张岚约出吃饭,被告人朱丽君至小石湖公园进行观察以确定作案时机。当晚22时前后,被告人朱丽君经观察认为时机成熟,遂发短信通知被告人朱江涛。被告人朱江涛在接到短信后,以散步为由将被害人张岚带至小石湖公园,由被告人朱丽君在附近观察情况,被告人朱江涛将被害人张岚推入湖中,致其溺水身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江涛、朱丽君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被告人朱丽君的作用小于被告人朱江涛。本案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故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江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朱丽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