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时于当天通过信件形式向法律援助受援人周小娜、周英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了书面的解释,宽慰了祖孙两人的焦虑心情。
开庭前,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立凡特地召集了2位办案律师,就本案案情进行了研究探讨,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对策,充分做好了出庭履行诉讼代理职责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2006年8月18日,吴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周建勋交通肇事案,法律援助受援人周小娜、周英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她们的诉讼代理人龚泉新、费飞律师一起参加了法庭审理。
在《周建勋交通肇事案》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组织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立凡也与双方代理(辩护)律师一起,多次对双方当事人作思想工作和进行相关的法制宣传,告知与本案有关的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和双方代理(辩护)律师的努力及双方当事人的配合,最终《周建勋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的原、被告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一致同意在被告周建勋已支付给原告方11000元的基础上,再赔偿原告方105000元,彻底解决因周建勋交通肇事引发的一切纠纷,同时,鉴于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并在民事赔偿方面表现也比较积极,因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在对被告周建勋量刑时考虑从轻判处。庭审几天后,法律援助受援人周小娜、周英从吴江市人民法院领取到了被告周建勋支付的105000元赔偿款。(桂其荣 吴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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