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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吴江市自1993年开始大规模房改售房,经过10多年的努力,住房分配旧体制完全被打破,以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住房分配新体制已经确立,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这样的体制适应了复杂的住房需求结构,满足多样化的居民住房需求,使吴江市的住房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是,由于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低收入家庭在居住方面往往表现为支付能力不足,仅靠其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基本居住问题,特别是近几年商品房价格的快速上涨,使得住房价格已远远超出了低收入居民的正常经济承受能力,迫切需要政府通过住房保障措施帮助这部分居民解决居住问题,在实践中,要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资源配置的地区化差别,遵从公平原则,采取合适的住房保障方式,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尽量以较小的代价来完成这一任务。
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特别是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近年来积极发挥了应有的保障作用,着力解决城镇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市政府于2003年开始将松陵城区的廉租房建设列为当年的实事工程项目之一, 2004年5月正式启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吴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吴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标准和原则,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现了安居的愿望。
(二)
为扩大现有的廉租住房覆盖面,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让更多人能安居乐业。经过多次酝酿和调研,《吴江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新的办法中,采取了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突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到最低收入家庭的“夹心层”的居住问题,衔接了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对象之间的断层,2008年,将人均月收入56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了廉租住房制度享受范围。重点内容主要为以下三方面:
一是廉租住房保障起点标准仍定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使用面积15平方米)。
二是人均月收入在360元以下的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松陵、盛泽城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元,其他乡镇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8元,廉租住房租金减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部分实行公房租金标准,即2008年每月每平方米2.3元。
三是对人均月收入在360元至460元之间、460元至560元之间的家庭,松陵、盛泽城区每月每平方米的补贴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其他乡镇每月每平方米的补贴标准,以及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等,作了详细规定。
以2008年覆盖500户测算,户均家庭人口2.84人(2007年统计年鉴数据),一共有1420人可享受到租赁住房补贴,以以上的标准(平均8元单位补贴标准),一年需要2726400元左右的资金(1420×20×8×12)。
新的《吴江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中,更加明确了资金来源,以保证我市廉租住房制度的正常实施。一是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余额;二是市财政按国家规定安排的年度预算资金;三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建立专户,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买、建设、维修和管理等用途。
(三)
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立起来后,将注意各种保障方式的衔接,使住房保障政策涵盖中低收入居民的各个层面,实现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单位发放的货币补贴等三种保障方式的接轨,杜绝重复申请并享受两种以上的住房保障方式,避免在新的住房保障政策下产生新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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