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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戴玲娜)记者昨天(6月20日)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自7月1日起,我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的正确和完整,同时还将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年检工作。
据介绍,新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收入核定,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7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850元;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吴江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7700元,月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调整。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率,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企业缴存比率未达到各8%的应调到8%,在各8%~12%幅度内未达到12%的,可以上调到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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