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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建立健全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作为当前改革的一个重点。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今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的切入点,也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根本目标和有效途径。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由我们党的宗旨与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的目标模式,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本质、政府职能作用和政府管理方式的一种实质性概括。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其实质就是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其中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核心与实质。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化,社会所有制形式、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分配方式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在利益多元化、社会主体多样化背景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必须是一个服务型政府,通过其所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推行社会福利、提供公共医疗、普及义务教育等功能,有效地进行整合和调节,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就是要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管理要体现服务,管理要寓于服务之中。服务型政府的提出,更准确地体现了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宗旨,体现了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的正确方向,体现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根本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关系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府管理中的为谁服务、谁来服务、服务什么、如何服务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起到统筹全局的重要作用。
当前,服务型政府建设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着眼点,以政府改革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转变职能、创新机制、规范行为,全面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既要是高效的、科学的政府,更要是法治的、透明的政府。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职能配置,建设高效型的政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执行能力。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推进政府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依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优化政府机构配置,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和事权分离等问题。要深入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现行政许可设定的法定化和实施的标准化。不断改进行政管理工作方式,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创新与企业、公众沟通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二、完善决策机制,建设科学型的政府。改革政府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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