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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晓梅)为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公务用车的更换和添置,吴江日前专门出台了公务用车更换和添置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所指的公务用车包括:行政执法用车、行业特种车、公务接待用车和市级机关车队用车。根据操作规程,凡列入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更换车辆:使用满10年;驾驶里程满30万公里;国家规定某车型强制停止使用;其他原因确需更换。原则上不再添置新的公务用车,特殊情况申请添置车辆的,须有上级批文,且联系吴江实际确有配车必要的。更换车辆原则上购买相同车型;添置行政执法车原则上选择上海大众桑塔纳以下价格的车型;添置行业特种车、公务接待用车和市级机关车队用车的车型,执行中央“两限”规定。
拟更换车辆的单位,应当向市车改办提交更换车辆申请,及专门的车辆更换(添置)审核表、相关证明等材料,经初审、复审同意后,申请单位可根据政府采购程序购车。属于执法车辆的,须喷绘显著标志,标志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复审不同意的,程序终结,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不得再就同一事项申请购车。拟更换或添置行业特种车,或购车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实行一次审核,由市车改办负责。
操作规程还对变更交通补贴、旧车处理等更换和添置公务用车的后续管理明确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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