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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晓梅)日前出台的《吴江市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对各项交通行政处罚项目裁量标准进行了清理和细化。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再“自由”。
该适用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省交通厅、苏州市交通局对规范自由裁量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吴江交通各部门执法实际而形成。《规则》明确了交通行政处罚权中的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况,指出对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处罚事项应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对拟处罚20000元以上罚款、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施局领导审批同意制,特别重大案件可以提请局长办公会决定。《规则》同时明确了对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执法过错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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