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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从7月1日起提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即“三属”定期抚恤标准,在乡残疾军人残疾抚恤标准,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同时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这次“三属”定期抚恤金,在原有的标准上有较大提高,如城镇、农村烈士遗属年定期抚恤金分别由原来的12420元、11040元提高为13975元、12422元。在乡一至十级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在原有的标准上均有相应提高,如一级因公残疾军人年残疾抚恤标准由原来的26496元提高为29814元。对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也在原有标准上有所提高,目前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后入伍的年定期定量新标准分别为7856元、7333元和6809元。残疾军人年护理费因残疾等级和因战、因公、因病的残疾性质不同分15528元、12422元和9317元三个标准。
这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吴江涉及1116名重点优抚对象。为此,市财政在年初下达808.3万元基础上,又增列经费46.1万元。(吴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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