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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潘赟)记者前天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吴江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又提高了,此次确定工伤职工定期待遇的调整系数为1.1003,相当于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10%。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是根据上年度吴江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和居民消费物价水平上涨幅度计算得出的。调整后定期待遇计发标准为:调整前的计发金额×调整系数。其中,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金额仍低于1027元的,统一上调至1027元。
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08年6月30日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和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从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起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执行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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