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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年5月,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明确了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全面规划部署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强调了落实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相关措施。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本期专版摘录部分学习辅导材料,以供参考借鉴。
《工作规划》对今后5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和全面安排,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下大力气抓好《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对于加强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至关重要。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主体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是开展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可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考虑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真正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
各级党委是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的政治责任”。因此,各级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工作规划》落实情况负总责,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通过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规划》落到实处。
二、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加强纪委组织协调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一是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分解,制订实施方案;二是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充实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做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总结经验等方面工作。三是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组织协调,调整力量,集中治理,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工作不断深入
加强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环节,是抓任务落实的重要手段。一是明确检查重点。要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公开、透明、科学的督查机制、评估机制、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注意总结经验。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宣传推广,也要注意吸收群众共同参与绩效考核,通过民主评议、行风评议、听证质询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群众参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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