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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障政策
1.无养老医疗城镇老年居民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没有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保障、吴江市规定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待遇的城镇居民,每月发给养老补贴100元。
2.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
经批准符合救助条件的18周岁以下、参加吴江市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按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商业保险”规定补偿后,对个人自负可报费用,少儿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给予80%的救助。
二、教育政策
1.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讲义费和信息技术费。对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同时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2.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就读的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
3.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实行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江苏省的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4.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助学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实行助学金政策,每生每年发放1500元的政府助学金。
三、契税政策
1.契税的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六)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七)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八)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九)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购买普通住宅契税的征收标准
2005年6月1日之后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凡购买单套(栋)建筑主体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按2%税率减半征收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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