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模块加载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报社生活 | 数字报纸
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 教育 | 小 记 者 | 考试录取 | 房产 | 二手房 | 家居装饰 | 投稿留言
图片 | 吴江要闻 | 国内·国际 | 健康 | 人才招聘 | 培训指南 | 汽车 | 二手车 | 打折信息 | 你问我答
视频 | 镇区新闻 | 娱乐·体育 | 美食 | 旅游信息 | 招标公告 | 交友 | 小游戏 | 电子地图 | 报社生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财政惠民政策摘选
2008年06月18日 08:43:28 来源:吴江日报 作者: 浏览量:

  一、社会保障政策

  1.无养老医疗城镇老年居民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没有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保障、吴江市规定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待遇的城镇居民,每月发给养老补贴100元。

  2.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

  经批准符合救助条件的18周岁以下、参加吴江市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按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商业保险”规定补偿后,对个人自负可报费用,少儿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给予80%的救助。

  二、教育政策

  1.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讲义费和信息技术费。对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同时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2.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就读的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

  3.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实行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江苏省的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4.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助学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实行助学金政策,每生每年发放1500元的政府助学金。

  三、契税政策

  1.契税的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六)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七)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八)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九)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购买普通住宅契税的征收标准

  2005年6月1日之后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凡购买单套(栋)建筑主体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按2%税率减半征收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为4%。

加入收藏】【复制网址】【
推荐新闻
·小记者们嚷着别下课
·4名大记者讲了4堂课 生动84名
·本一部分高校模拟投档线披露
·本一招42917人16日模拟投档 本
·上吴江新闻网看免费电影电视剧
·“小红帽”成为一道风景线
·我国浙、鲁、苏三省县域经济基
·港华燃气吴江水务工程竣工
·7月19日“夏季大型人才交流会
·全国各省市区县域经济基本竞争
推荐图片
迎接奥运
迎接奥运
菀坪幼儿园展出“保护环境”为主题的作品
菀坪幼儿园展
市交通系统迎奥运“客运杯”篮球比赛
市交通系统迎
2008年校园文化艺术节暨家长开放日活动
2008年校园文
市高级中学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签名活动
市高级中学开
吴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来到吴江市特殊教育学校
吴江出入境检
 相关新闻
[吴江要闻]  市财政局“财财加码”  2008-07-17
[国际国内]  奥巴马公布外交政策战略  2008-07-17
[社会新闻]  十大“民政实事工程”实现双过半  2008-07-15
[新农村]  市财政局宣传惠农政策  2008-07-14
[吴江要闻]  民政局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2008-07-10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 数字报纸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 (C) 吴江日报社 2008-2009 苏ICP备05064743号 苏新网备2008040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
本网站法律顾问: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严文戟律师
网站技术核心: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