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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再“忽悠”消费者
2007年07月31日 09:49:00 来源:《吴江日报》 作者:顾海云 杨隽 浏览量:
“特价商品恕不退换!”很多商家以此来推卸责任。今年7月1日起,苏州市开始实施《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办法》,这些“霸王条款”将很难再去“忽悠”消费者,商家们也不得“自说自话”了。
7月初,盛泽镇的洪女士看中了当地某皮具店里的一双蓝色皮凉鞋,以358元的价格买回了家。没想到刚穿两天,凉鞋上有一块皮就脱落了,洪女士拎着鞋找到商家要求调换。店主将鞋子破损归咎为洪女士穿着不当,然后又以当初凉鞋是特价卖给洪女士为由拒绝退换,并振振有辞地将印了“特价商品恕不退换”字样的发货票拿给她看,强调自己早已对顾客做了告知。
几次交涉无果,洪女士无奈之下找到了吴江市消保委盛泽分会投诉。工作人员一听就明白洪女士碰上了“霸王条款”,商家通过“特价商品恕不退换”免除了应当负有的保修、更换及退货责任。通过消保委的调解和教育,皮具店很快为洪女士做了调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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